“金石馆藏”用典故诠释“何为大名”
当秋日的浪漫把大宋文化极致之美回归到大名县宋代文化街区时,“久闻大名 欢迎您来――第七届邯郸市旅游产业发...
2024-10-01
植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佳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5052号),申请人潘佳莹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未发放的绩效奖金49200元,支付非法辞退赔偿金57574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3月4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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