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举牌次数创四年新高 重仓股特征浮现
证券时报记者 匡继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1月18日披露信息显示,利安人寿11月15日以每股均价6.4142港元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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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975号),申请人王艳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1年12月拖欠的薪资988.9元、2022年9月至12月拖欠的薪资21179.76元、2023年1月拖欠的薪资2851.85元、2023年2月拖欠的薪资3006.85元、2023年3月拖欠的薪资1640元、2023年4月拖欠的薪资6656.85元、2023年5月拖欠的薪资6400.51元、2023年6月拖欠的薪资6970.51元,合计49695.23元;2、补交2022年3月至6月、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社保。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3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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