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举牌次数创四年新高 重仓股特征浮现
证券时报记者 匡继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1月18日披露信息显示,利安人寿11月15日以每股均价6.4142港元增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余姚市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余姚市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余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五、补贴流程。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完成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应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专用章)和购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具体以补贴申报受理点要求为准)。
六、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时,应当书面保证房屋买卖关系解除的真实性,不得以网签撤销重签的形式协助买受人对购房补贴实施前已成交房屋申领补贴。
七、其他事宜。购房补贴业务受理点: 余姚市城区南雷路222号住房保障中心便民服务厅(一楼);政策咨询电话0574-627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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